自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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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补遗书001号

致: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 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修改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修改为: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电气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 2 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修改为: (标书代写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标书代写

四、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修改为:

五、原第三章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修改为:

六、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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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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