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区分局2025年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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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局****分局2025年司法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报价说明有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4-21 10:30:00,更正为:2025-04-27 10: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4-21 10:30:00,更正为:2025-04-27 10:30:00。标书代写

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报价说明和3.4其他要求为:本项目报价: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供应商应根据《****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01号)规定的“计件收费标准”为基础报出固定下浮率(例:如供应商报价为下浮10%,则应填写10%,供应商报价为下浮20%,则应填写20%,以此类推。),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服务量增减等因素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现更正为:供应商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01号)规定的“计件收费标准”为基础报出固定下浮比例,供应商的报价为:1-下浮比例。(如供应商下浮30%,报价表的响应报价应填写70%,以此类推),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服务量增减等因素调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2.原价格分详细描述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基准下浮率=1-有效最高响应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下浮率÷(1-有效响应下浮率)x10x100%。

现更正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监督部门:****财政局;2、财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28-****6986。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级)

地址:**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028-****2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锦绣大道5547号1栋23层2305号

联系方式:028-****8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28-****8666

****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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