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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力**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保障部令第50 号) 、《****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我局对实验区202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4月18日至5月17日
联系电话:0591-****2152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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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附件:2024****合实验区人力**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