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政法委员会芙蓉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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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本项目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1.2项目交货及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免费提供所有安装材料。

五、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剩余的3%。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项目安装所需的所有配件、辅材、连接线材等,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产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预算单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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