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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重新核发情况予以公告:
申请单位:****
经营设施所在地:**省**市**区金河镇宝陵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王丙锋
经营类别: HW01医疗废物(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
经营规模:17.4吨/年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有效期:2025年4月14日至2030年4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317(兼传真)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心6号楼A317室****服务局环境安全科)
邮 编:721004
附:****服务局关于****重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服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