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集团数智**项目 |
标题 ****集团数智**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一 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5-4-18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内容公布如下:
一、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三 投标人资格标准”第6条中“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声明函;同时,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查询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前5日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修改为:
“6、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提供相关声明函;同时,投标人需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查询的截止时间:本项目投标截止前15日内,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66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1.2.3.1本项目遵循以下规范标准”条款内补充:“(九)上述标准若非最新国家标准,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未列入上述标准但又包含在本项目内的,应按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3.招标文件第78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3 硬件设施”补充“硬件、辅件参数为基本要求,不代表招标人采购该款硬件的最终参数。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辅件应是全**最新型号的产品,并能适应现场长期盐雾、粉尘、腐蚀、雨水、强风、振动、淤泥等恶劣工况,提供的摄像头应具有抗震、防摇、防逆光、抗黑洞等能力,以及匹配现场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参数。”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省**市**区东庄镇莆头村 | 地址: | **市**区**北路31号港务大厦8楼815室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联系人: | 庄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94-****829,180****6588 | 联系电话: | 0592-****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