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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5-04-18 17:09:20
截止时间:2025-04-25标书代写
统一信息编码:****
专业领域:其他
一、项目名称
数字仿真推演子系统模块开发
二、项目内容
详见标书
三、企业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
8. 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
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
9. 已从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10. 不得允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
(1)被宣告破产的;
(2)尚欠缴应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费的;
(3)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
(4)被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
(5)有证据证明供应商在参加装备竞争性采购前3年内,发生过装备采购合同违约行为,对拟采购装备项目合同履约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6)法规制度规定不得参加军队装备采购活动的其他情形。
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独立性要求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项目实施要求
1. 具备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军内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
2. 须建立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近三年(截止开标当日)装备科研、生产无重大质量问题。标书代写
3. 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投标人具有模拟仿真项目经验(提供签订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模拟仿真的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四、报名登记时间、方式
(一)购买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时间,下同)。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孙佳慧,联系电话:010-****3289邮箱:****@chinapsp.cn)。
(二)购买地点
**市**区丽泽路24****中心A座1202
(三)购买方式
供应商须现场提交报名资料进行报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按照六、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携带到达购买地点,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通过发放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招标人发放。
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获取:凭《报名审核通过通知书》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领取。
注意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无需退还。如放弃投标,须将弃标函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申购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n)中“公告-下载中心”下载《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填写报名信息后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证书三级及以上(①已经通过审查待发证书的单位,应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已通过审查的相关证明;****部队单位可提供本级保密主管部门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军队工厂等其他军队单位可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保密资质证明;②证书过期但已完成续期办理或证书有效期内承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等注册事项变化情况,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有效的国标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提供一份模拟仿真类项目合同(提供签订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模拟仿真的项目业绩,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授权代表签字)。
注:上述材料第(二)-(五)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书过期单位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六)、(七)项须提供盖公章的原件。
审核供应商递交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委员会判定为准。
五、公告公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全军装备武器采购信息网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详见标书。
七、联系方式
采购方:****
联系人:张女士010-****6642(技术)
李先生010-****6613(采购经理)
地址:**市**区丰贤东路1号院
邮编:100094
招标代理单位:****
联 系 人:闫晓冉,张芷华
电 话:133****8779,010-****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