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潮河下游河流生态缓冲带构建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块石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县大阁镇撒袋沟门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吴迪 183****5874
二、代理机构全称:****
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社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艳 157****2220
三、项目实施内容:本项目水环境治理措施包括:生态缓冲带左右岸62.809万平方米,水生态系统构建17.163万平方米,生态护岸21.44千米,生态过滤坝17座。此次项目实施,仅在块石供应方面选取企业。根据我县块石实际存储情况,划分为5个标段。因该项目施工工期紧迫,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兼投不兼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 序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块石数量(立方米) |
实施地点 |
最高限价(元/立方米) |
| 1 |
第一标段 |
28825.14 |
县城上游 |
87 |
| 2 |
第二标段 |
34175 |
县城下游 |
83 |
| 3 |
第三标段 |
19019 |
将军营镇 |
75 |
| 4 |
第四标段 |
25466.1 |
胡麻营镇、**嘴镇 |
72 |
| 5 |
第五标段 |
49182.62 |
**镇 |
76 |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经营范围具有建筑材料销售业务。
2、根据招标谈判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谈判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标书代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投标企业具体要求:
1、块石供应企业需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块石需符合设计要求,对未达标的块石需现场配备破碎设备,及时进行破碎直至达到符合设计标准。
3、块石供应企业****公司指定地点,未送达指定地点形成地二次倒运的费用由块石供应企业承担。
4、块石供****实验室检测后,不合格的不予付款。
5、施工企业自行协调块石堆放所在区域进出场道路,因运输原因造成道路损坏由块石供应企业负责修缮道路。
6、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运输和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杜绝发生交通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块石供应企业负责。
7、计量结算:以验收时实际发生量为准;计量方式:墙上量方。
8、块石供应企业应按实际发生费用,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9、供石企业需有合法的来源,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自然税。
10、填石要求:填石可采用块石或卵石,要求强度等级不小于MU30,不易水解,抗风化硬质岩石,填充空隙率不大于30%;格宾填石粒径以100-200MM为宜。
六、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期审查日期: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2日15点前。
谈判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4:00(不再另行通知)。
2、有意向的供应商需要到****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取谈判文件,准备相关事宜。
3、供应商如未在代理机购报名的,没有资格参加。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4:00前(**时间)标书代写
八、谈判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14:00时(**时间)
开标地点:**********社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合同的签订
1、 采购单位和中选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中选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现金或基本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保证金的企业,不予签订合同。5月10日前,如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甲方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如5月10日前可以满足施工进度且存货充足,将无息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公司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