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项目(一期)阅览中心物业设备(第一批)第1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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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文化综合提升利用****中心物业设备(第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所投货物质保期贰年及以上,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明确承诺所投货物质保期壹年及以上,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更正内容2.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2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

现变更为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至2025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

更正内容3.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3日09:30(**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5日09:30(**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

地址:******办事处学府路锦绣城14****商铺(16-20号)

电话:147****0675

传真:0797-****176

邮箱: ****@qq.com

联系人:李女士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户名:****

账号:3600 1174 0500 5250 0042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赣**大道15号

电 话: 159****6275

3.项目联系方式

张先生(采购单位):159****6275

李女士(采购代理机构):079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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