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
(25)厦产公字第0418号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象屿兴****公司100%股权转让(预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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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预披露起至日期 |
自2025年4 月18 日起至2025年5 月 19 日止 |
所在地区 |
** |
本次公告为信息预披露,预披露信息与正式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各意****中心网站了解正式信息披露情况,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932 ****929 ****926
服务投诉电话:****932
监督举报电话:****662 传真:****667
****中心
2025年 4 月18 日
本次转让标的为:**象屿****公司100%股权转让
预披露信息与正式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以正式披露信息为准。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象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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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成立时间 |
201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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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市**区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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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 |
职工人数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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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R中型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0200MA2XN3TK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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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其他合成纤维制造(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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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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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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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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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预披露)(表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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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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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企业代码 |
****0205M0001TT18J |
****公司)总部代码 |
913********15919X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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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R中型 □小型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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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报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号4楼07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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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R国有控股 □国有参股 □国有事业(社团) □外资 □集体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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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政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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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出资企业 |
□****国资委 □国资委 R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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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数据及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预披露)(表二)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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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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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28661.925056 |
21687.74825 |
6974.476806 |
| 2023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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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773.090972 |
-7940.733714 |
-7942.147702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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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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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15121.151748 |
17499.914087 |
-2378.762339 |
| 本年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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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24.263088 |
-9427.866439 |
-9352.939145 |
其他交易事项(预披露)(表三)
| 公告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相关内部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已经批准单位批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其他需要预披露的事项 (包含标的企业主要资产) |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是土地及厂房,总用地面积为96186.98㎡,建筑面积为86864.58㎡,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自2004年11月5日起至2054年11月5日止。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标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7067亿元(借款本金1.7亿元,计息标准为年利率4.97%(360天/年),****公司在下个月支付)。竞买人取得标的股权的对价除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还****集团上述借款本息的责任。任何竞买人摘牌且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除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外,还应当自筹资金或者通过****集团向标的企业提供的上述借款本息。 (3)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至标的股权过户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期间标的企业产生的现金损益(净利润+折旧和摊销)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4)股权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股权受让方及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以“象屿”权属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现有与“象屿”有关的一切宣传内容、经营行为等,均需删除或变更。 |
信息公告发布人: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