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 以上资质(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或任一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注:1、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应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扫描件(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后扫描,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扫描件)。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响应文件须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承诺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工作,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须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投标文件中新入职人员须提供入职至投标截止日前的社保缴费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扫描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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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