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苏湾镇大徐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房屋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16日
开标日期:2025年4月19日
**市苏湾镇大徐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房屋拆除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残值单价:大写壹拾捌元陆角每平方米(¥:18.6元/平方米)
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苏湾镇331省道西150米
联系人:傅所长
电话:138****3551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健康东路城管大厦三楼
项目负责人:杨工
电话:153****552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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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