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9号
**市东泰****公司****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白沙水厂50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增容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白沙水厂50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临时增容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镇四合村白****水厂,位置坐标为东经111°11′18″,北纬23°24′51″。项目建设内容为:增设临时5000m3/d一体化净水器一座、净水器基础、净水器排水沟17m、取水管DN250钢管60m和7个支座镇墩。项目占河道管理范围87.82m2。
经我局委托的****设计院有限公司对《白沙水厂50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增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技术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与会专家及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报告名称进行了变更,报告名称变更为《白沙水厂50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临时增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经过审查,****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报告》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5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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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