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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保障局,****中心,****监狱,中国人民**军96715部队,****医疗机构:
现将《****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85号)转发给你们,****医疗机构在协议期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各县(市、****医疗机构由属地医保部门按要求组织落实并做好采购使用进度跟踪监测。
****保障局关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残缺规格 残缺基药规格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pdf
附件:(**市)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省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和约定采购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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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