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 ****(以下简称“**联交所”)受****(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联交所提交增资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增资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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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
增资认购价格 |
不低于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存量金融负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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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过竞争性谈判产生2家及以上投资方,总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且不低于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签署《增资协议》****公司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则本次增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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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000万元,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1)本次增资拟通过**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2家及以上投资方,且单一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2)本次增资后原控股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最终持股比例增资后据实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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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其他信息详见天健湘审[2024]302号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4]1336号审计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4]第S419号资产评估报告。 2、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前,意向投资方同****公司对各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且最终增资结果(包括最终投资方的选定、增资价格及各投资方投资比例等)须经本次增资的有权批准机构审议通过。 3、本项目在签订增资协议后,还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鉴证复核,取得鉴证复核通知书后增资协议方能生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公司指定账户,并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鉴证复核相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出具鉴证复核通知书,则视为未通过鉴证复核,本项目自动终结,增资协议自动解除,投资方已缴付的交易保证金,由**联交所按照投资方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至此,增资企业、投资方、**联交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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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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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情况 |
住所 |
**省**市大埠桥街道创业四街以北、华星路以东、耀春路以西、北二环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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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严立新 |
成立日期 |
202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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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
20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7,6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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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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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300MAC4L0DX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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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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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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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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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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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公司 |
51.2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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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公司 |
48.7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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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一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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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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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209,76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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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131,22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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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 |
78,53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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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28,7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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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2,8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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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
-2,89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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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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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审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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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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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6,093.83 |
238,639.38 |
874,5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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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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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140.57 |
-17,149.55 |
-17,27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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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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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政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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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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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80860X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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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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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公司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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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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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体)。如涉及股权投资计划、资管产品等参与本项目的,该情形下,视其受托人或管理人为意向投资方; 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应已完成在中****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以中****协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指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不存在从事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以及采矿业务; 4、意向投资方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无犯罪记录,亦不存在不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予以处罚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5、若意向投资方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需在《投资申请书》中明确写明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意向投资方名称,此处“关联方”的范围按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界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报名的意向投资方需与《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一致; 7、各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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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1元/一元注册资本)的20%交易保证金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且通过E交易网(www.****.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公司****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一元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公司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交割日止(交割日指投资方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缴付完全部增资款之日),****公司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5、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前,意向投资方同****公司对各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最终****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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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意向投资方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认购底价金额的20% (即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量×1元/一元注册资本×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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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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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在择优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报价低于增资认购价格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价款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5)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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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需求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 |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信息披露期满后: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或增资企业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若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时考察其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股东(合伙人)背景、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行业声誉、行业影响力、所获**誉等; 2、意向投资方对本次交易的响应速度:根据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协议》的接受程度、对协议达成一致的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意向投资方向**联交所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nchasing.com)送达对《增资协议》无异议函的时间先后为择优依据)、投资决策时间(以意向投资方投资决策审批完成时间先后为择优依据)择优; 3、意向投资方的资金用途:意向投资方的资金使用灵活性、持股期间资产负债率监管政策的宽松程度; 4、意向投资方通过投资决策的投资金额下限及拟投资金额(由高至低排序择优); 5、历史**情况与**展望:意向投资方及其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历史**情况,****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可度; 6、意向****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性:在硅钢下游产业链具有投资经验,****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 |
七、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周经理 |
138****2552 |
| 王经理 |
137****12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