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工程位于**省**市**县境内的大**支流葛家台沟上,坝址距离 S203省道约2.5km,距离**县城约16km。工程为**县城和阜东新区提供工业和生活用水;供水工程为县城供水。****水库正常蓄水位382.00m,死水位340.00m,设计洪水位382m,校核洪水位383.09m,水库总库容为2063万m3,调节库容为1827万m3。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水库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下游消能防冲设施、供水工程进水口、生态基流放空进水口等组成。拦河坝坝型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址位于石漕沟村上游0.6KM处。顶总长308.0m,坝顶高程为384.6m,坝顶宽度为10.0m。本标段总投资9.6420亿元。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包件号:SSL-01 |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条件 |
备注 |
| 1 |
机制砂 |
2.3-3.7 Ⅰ类 |
吨 |
8240 |
**** |
**省**市**县**镇东****酒店) |
||
| 2 |
碎石 |
10-20mm Ⅰ类 |
吨 |
6630 |
||||
| 3 |
碎石 |
5-10mm Ⅰ类 |
吨 |
6630 |
||||
1.质量标准:符合《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12-2021、《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15、《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
2.技术要求:细骨料宜质地坚硬、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2~2.9,天然砂细度模数宜为2.0~3.0,应控制超径颗粒含量。人工砂的石粉(d≤0.16mm)含量宜控制在12%~25%,其中d≤0.08mm的微粒含量不宜小于7%。最佳石粉含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骨料应有足够的储备量并设有遮阳、防雨及脱水设施。
细骨料的检测有生产单位检测和使用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有细度模数、石粉含量(人工砂)、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一般项目有吸水率、云母含量、表观密度、有机质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轻物质含量、亚甲蓝MB值(人工砂)。主控项目应每班检测1次,一般项目生产单位应每月检测1次,使用单位应每季度检测1次。当料源发生变化时,应增加一般项目检验频次。有碱活性骨料时应每季度对骨料碱活性检测1次,碱活性检测按照《水工混凝土抑制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DL/T5298规定进行。骨料取样应在筛分楼出料皮带或下料口按同料源、同规格取样。
依据DL/T5112-2021、DL/T5144-2015的规定,细骨料的质量检验技术要求如下表所示。
细骨料质量检验技术要求
| 品 种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试验方法 |
||
| 天然砂 |
人工砂 |
||||
| 细 骨 料 |
细度模数 |
2.0~3.0 |
2.2~2.9 |
DL/T5151-2014 |
|
| 石粉含量(人工砂)(%) |
- |
12~25 |
DL/T5151-2014 |
||
| 出厂含水率(%) |
≤6 |
DL/T5151-2014 |
|||
| 含泥量(%)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30MPa和有抗冻要求的砼 |
≤3 |
- |
DL/T5151-2014 |
|
| 设计龄期强度等级<30MPa |
≤5 |
||||
| 泥块含量(%) |
不允许 |
DL/T5151-2014 |
|||
| 云母含量(%) |
≤2 |
DL/T5151-2014 |
|||
| 表观密度(kg/m3) |
≥2500 |
DL/T5151-2014 |
|||
|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砼 |
≤8 |
DL/T5151-2014 |
||
| 无抗冻要求的砼 |
≤10 |
||||
| 轻物质含量(%) |
≤1 |
- |
DL/T5151-2014 |
||
| 有机质含量(比色法) |
浅于标准色 |
不允许 |
DL/T5151-2014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1 |
DL/T5151-2014 |
|||
注:a.同一料源生产的细骨料,首批材料使用前应进行碱活性及氯离子含量检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按照《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的规定执行;当骨料中含有碱活性成分时,应按碱活性骨料类别进一步检验。
b.有放射性要求的细骨料其检验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c.坚固性是指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碎的能力,用硫酸钠溶液法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来表示。根据《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规定,对于有抗冻、抗疲劳、抗冲磨要求或处于水中含有腐蚀介质并经常处于水位变化区的混凝土,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较恶劣,坚固性要求较严,细骨料质量损失率应不大于8%,其他条件下的混凝土细骨料质量损失率应不大10%。
d.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宜保持在控制中值的士1%范围内,表面含水率不宜超过6%,超过时应经试验论证”一是表面含水率比较直观,更易于理解;二是由于砂表面含水率超过 6%之后很难稳定,所以增加不宜超过6%的要求,且要求保持在控制中值的士1%范围内,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这是控制水胶比和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稳定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是为了拌和预冷混凝土时满足加冰量的要求。
水工混凝土宜使用中砂,当使用细度模数超过此范围的粗砂、细砂或特细砂时,应经试验论证。中砂的颗粒级配应满足下表要求,当颗粒级配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经试验论证。
中砂的颗粒级配要求
| 筛孔尺寸(mm) |
5.00 |
2.50 |
1.25 |
0.63 |
0.315 |
0.16 |
| 累计筛余(%) |
10~0 |
25~0 |
50~10 |
70~41 |
92~70 |
100~90 |
粗骨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采用人工粗骨料时应有防止骨料裹粉的措施,如有裹粉应经试验确定允许含量。骨料运输堆放时,应防止混入泥土和不同粒径级骨料互混。
粗骨料的检测有生产单位检测和使用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有超径、逊径含量,中径筛余量、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一般项目有吸水率、针片状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有机质含量、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主控项目应每班检测1次,一般项目生产单位应每月检测1次,使用单位应每季度检测1次。当料源发生变化时,应增加一般项目检验频次。有碱活性骨料时应每季度对骨料碱活性检测1次,碱活性检测按照《水工混凝土抑制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DL/T5298规定进行。骨料取样应在筛分楼出料皮带或下料口按同料源、同规格取样,在粗骨料成品堆场取样时,同一级料应在料堆不同部位同时取。
依据DL/T5112-2021、DL/T5144-2015的规定,粗骨料质量检验技术要见下表。
粗骨料质量检验技术要求
| 品 种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试验方法 |
||||
| 粗 骨 料 |
表观密度(kg/m3) |
≥2550 |
DL/T5151-2014 |
||||
| 吸水率(%) |
≤2.5 |
DL/T5151-2014 |
|||||
| 含泥量(%) |
D20、D40粒径级 |
≤1 |
DL/T5151-2014 |
||||
| D80、D150(D120)粒径级 |
≤0.5 |
||||||
| 泥块含量(%) |
不允许 |
DL/T5151-2014 |
|||||
| 坚固性(%) |
有抗冻要求的砼 |
≤5 |
DL/T5151-2014 |
||||
| 无抗冻要求的砼 |
≤12 |
||||||
| 压碎值指标(%) |
碎石 |
沉积岩 |
设计龄期≥40MPa |
≤10 |
DL/T5151-2014 |
||
| 设计龄期<40MPa |
≤16 |
||||||
| 变质岩或深成火成岩 |
设计龄期≥40MPa |
≤12 |
|||||
| 设计龄期<40MPa |
≤20 |
||||||
| 喷出的火成岩 |
设计龄期≥40MPa |
≤13 |
|||||
| 设计龄期<40MPa |
≤30 |
||||||
| 卵石 |
设计龄期≥40MPa |
≤12 |
|||||
| 设计龄期<40MPa |
≤16 |
||||||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15 |
DL/T5151-2014 |
|||||
| 超径含量(%) |
原孔筛 |
<5 |
DL/T5151-2014 |
||||
| 超逊径筛 |
0 |
||||||
| 逊径含量(%) |
原孔筛 |
<10 |
DL/T5151-2014 |
||||
| 超逊径筛 |
<2 |
||||||
| 各级粒径的中径筛余量(方孔筛检测) |
40%~70% |
DL/T5151-2014 |
|||||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
DL/T5151-2014 |
|||||
| 有机质含量 |
浅于标准色 |
DL/T5151-2014 |
|||||
注:a.同一料源生产的粗骨料,首批材料使用前应进行碱活性及氯离子含量检验。骨料的碱活性检验按照《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5151-2014的规定执行;当骨料中含有碱活性成分时,应按碱活性骨料类别进一步检验。
b.有放射性要求的粗骨料应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检验。
c.坚固性是根据《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规定,结**工混凝土特点提出的,其中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包含了水位变化区和有腐蚀性介质作用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的坚固性质量损失率不大于5%,其他混凝土为不大于12%。
4.供应商资格要求(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并提供近两年财务状况相关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其他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验收5.1 验收时间:****物资部和试验室共同验收。
5.2 验收方法:机制砂到达现场由甲方试验室负责检测质量及相关指标(含水率、石粉、含泥量等指标的检测,以每10车或500吨为一个批次,可以抽检一次作为代表值,也可抽检多次取平均值,合理含水率为0%,含泥量≤2%,超出部分在卸料入仓复磅后必须予以扣除),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施工现场过磅数量扣减超出合同约定的含水率、含泥、石粉等部分重量为最终结算数量,验收数量不得超过乙方送货单的数量。若乙方对甲方施工现场过磅验收数量有异议时,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重量与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之差在±0.3%范围,则以两者之间的最小数值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磅差超过±0.3%范围,以复磅重量数值为准,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碎石到达现场由甲方试验室负责检测质量及相关指标(含水率、石粉、含泥量等指标的检测,以每10车或500吨为一个批次,可以抽检一次作为代表值,也可抽检多次取平均值,碎石合理含水率为0%,碎石含泥量≤1.5%,超出部分在卸料入仓复磅后必须予以扣除)。甲方施工现场过磅数量扣减超出合同约定的含水率、含泥、石粉等部分重量为最终结算数量,验收数量不得超过乙方送货单的数量。
5.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若检测不合格,则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6.结算方式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15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三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剩余30%货款于6个月内支付。
6.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报价资料物资采购询价(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述财务能力要求资料、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人投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如有)、产品质量认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报价文件资料每页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合成一个PDF版上传云采平台,未按要求报送报价资料的报价不予采纳。
8.报名时间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https://www.****.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2025年4月21日10时00分至2025年4月24日10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于 2025年4月24日12时00分 前提交报价
9.联系方式9.1采购人:****
联系人:宋朝
电话:158****5513
地址:**省**市**县**镇东****酒店)
邮箱:****@qq.com
9.2采购组织机构:****集团****公司****中心)
地址:**省**市冠云西路86号
联系人:褚世召
电话:185****2830
电子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