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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办****中心项目(一期)二、四号仓库及设备用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该项目于2021年11月3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高规字〔2021〕26号)建设用地面积40104㎡,容积率1.0-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2022年5月5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303-2022-00005号),总用地面积40104㎡;2023年7月13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1********008号),总建筑面积30327.65㎡。现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察,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均房实测[2025-03-251]),该项目建筑实测平面位置与经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划总平位置进行校对。该项目实测建设用地面积为40104㎡,二、四号仓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29386.16㎡(其中二号仓库建筑面积21429.72㎡、四号仓库建筑面积7513.87㎡、设备用房建筑面积442.57㎡),按照已审批的建筑方案进行建设,建设位置与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匹配。
根据以上情况,拟同意该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区松林路63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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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汪荣渝 ,联系电话:183****3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