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路街道2025年度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和纾难解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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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街道2025年度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和纾难解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路街道2025年度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和纾难解困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综合评分内容:标书代写

供应商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乡镇****政府部门委托的社会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社会基本公共养老、青少年活动服务之一即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均予以认可;

(3)同一业绩续签合同不予认可,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个或以上业绩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0-5分

更正为:

供应商业绩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乡镇****政府部门委托的社会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内容须包含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服务之一即可)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中均予以认可;

(3)同一业绩续签合同不予认可,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上述两个或以上业绩内容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0-5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问:人员配备方面,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督导****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此项不仅限制了供应商范围,且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建议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和督导具有相关技能证书。人员配备中要求的荣誉与供应商荣誉、媒体报道都属于荣誉类型,建议删除,只保留供应商荣誉。

答:此项服务需为辖区特定人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活动,要求各方面经验丰富的团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督导作为项目开展过程的关键人员,****事业单位**过的工作经验和获得的荣誉表彰,能够证明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助于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相关技能证书只能证明具备提供服务的要求但无法证明曾开展过相应的服务。故不予修改,按原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2、问:社会责任方面,社会责任是公益、宽泛的内容,不应限定具体活动内容,此项违反《政府采购法》第22条: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开展的公益活动,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

答:本招标项目服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老年人及青少年等群体,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助残、助老、义诊义检、健康讲座(心理讲座)、青少年服务、困境残疾人帮扶,没有限定具体类别,范围较广。

3、问:供应商业绩方面,建议修改为养老服务相关业绩,不应限制为公共养老,因为各地对养老服务的描述不同,有的只描述为养老服务,不描述为公共养老。

答:见变更公告

4、问:供应商荣誉方面,供应商承接项目获**誉,很难界定为供应商哪位员工的业绩,项目实施人员存在离职、转岗等可能性,所以项目获**誉很难复制,建议以单位获**誉为计分,省级的荣誉3分/项,市级荣誉2分/项,乡镇荣誉1分/项。

答:公告表述明确,供应商荣誉为供应商承接过项目所获**誉。

5、问:宣传报道方面,媒体报道内容与业绩内容计分内容重复,建议删除。分值增加到企业荣誉项目中。

答:宣传报道为供应商承接社会服务项目过程中,该社会服务项目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效果,以及所承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与供应商的业绩无关,不存在重复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广场2号写字楼进入上8楼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138****6749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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