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及****《关于印发**市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资金分配方案和总体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桐农字函〔2023〕5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40家,共使用资金904.2088万元,积余资金95.7912万元。经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同意,2025年我市将积余资金继续实施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我市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提高全市水稻机插秧水平。
一、申报对象
全市范围内,支持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和改扩建育秧设施,已实施本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其中农业生产****农场、******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建设内容
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设备)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三、建设时限
项目时限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播种车间、温室大棚及其它设备设施建设于今年6月底完成,7月份组织验收。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根据《**市2025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续建)实施方案》(见附件1),有意向****村委会和镇(街道)申报建设需求,填写《**市水稻集中育秧实施建设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者要认真研读项目实施方案,充分了解实施时间、实施程序、补助标准、相关要求等,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申报本项目的主体应提交下述材料,所有材料应按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中心一份,镇、街道备案留存一份,主体自留一份。
1、申报材料封面
2、项目申请表(见实施方案附件)
3、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5、申报主体用地批复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五、申报时间及申报地点
申报主体先将申报材****村委会及镇(街道)签署备案意见,并于4月2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服务中心管理科,同时发送项****管理科电子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556-****943。
附件1:**市2025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申报材料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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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