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20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磷石膏**集中库工程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公示内容
****计划总投资100000万元,在**省**县庙滩镇建设一座无害化处理磷石膏**库。
二、公众意见表及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附件1;
下载链接:
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pan.****.cn/s/****17042d24
提取码:DLLM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向环境****政府部门反映。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众****公司
电子信箱:****@qq.com (注明“20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磷石膏**集中库工程”)
(2)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朱部长 173****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