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以来市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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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中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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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标题:****政府关于2021****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文号:中政函〔2025〕4号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10日
****政府关于2021****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25-01-10 10:51

****审计局:

根据《****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局关于2021****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吕审委办发〔2024〕11号)要求,****政府高度重视,持续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整改。本次督导47个问题(其中7个问题移送),已整改6个,部分整改23个,正在整改11个,整改率12.77%。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立行立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2020年8****农业农村局与**千****公司签订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于2020年8月28日开工,10月25日竣工,合同约定应按工程进度付款,但实际于2021年9月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48.40万元。

整改措施:

****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制度》,今后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是否完成:已完成。

******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海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内部监督制度执行不到位。

2018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局未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文件要求,未开展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涉案财物、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保证金等执法活动财物的收取,扣押、移交、保管、处理情况的审计监督或者专项检查工作,也未建立本单位审计整改问责追究制度。

整改措施:

为严格行政执法和经济活动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2024年2月,******局召开审计整改问题专题会议,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涉案财物、涉案人员随身财物、保证金等执法活动财物的收取、扣押、移交、保管、处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制定了《******局审计工作制度》、《****委员会工作制度》、《******局关于建立审计预警提示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将审计工作纳入全年考核,将责任到各股所队及办案人员。

是否完成:已完成。

2.信息化建设未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1)2017年8月,******局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华创****公司采购了265000元的维稳研判系统,合同约定:免费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后系统的升级维护费用按照合同价的20%收取,即53000元/年。但该系统在一年合同到期后就停用至今,也未支付过升级维护费。

(2)2017年8月,******局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向**华****公司采购了498500元的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合同金额包括各类设备费用及3年期的4G传输卡租用费。但该系统在2019年4G传输卡租用费到期后停用至今。

(3)2018年7月,**县**肩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华创****公司采购了****000元的网络终端上网定位系统,随即安装在专门车辆上用于技术侦查定位,合同中未约定设备系统的升级维护期限。2020年6月,******局又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公司采购该设备系统进行升级,金额245000元。2021年5月,******局有关文件要求,******局封存了技术侦查定位车辆,该系统随即停用至今。

(4)2020年6月,******局通过竞争性谈判向**市****公司采购了一批金额774900元的人脸、车牌抓拍设备,包括100台单价为3150元的600万像素摄像机和50台单价为1950元的400万像素摄像机。截止审计时,实际仅安装使用105台,库房仍存放45台600万像素摄像机,价值金额141750元。

(5)2020年9月,******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向****公司采购了****000元的治安防控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并在**县的部分小区、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安装了460台监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截止审计时,仅有234路视******局指挥中心,另有226****指挥中心,其视频数据需到相关小区物业处才可以看到,且视频数据储存期限仅为1个月。

整改措施:

(1)维稳研判系统:******局******局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系统存在超权限使用技侦手段,县******局要求,于2019年8月停用。发生此类问题后,局党委高度重视,在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根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实际需求,科学、真实、合理编制项目预算,严格控制项目支出,规范信息化采购项目行为,坚决防止信息化设备长期闲置,导**浪费,有效提高政务信息系统的使用效益。

(2)公共场所究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2017年8月,县公****机关要求采购安装了498500元的公共上网场所无线管控终端,该系****机关,终端采集的数据****机关后台系统,在2019年4G传输卡租用费到期后停用至今,公共上网场所无线管控终端各县市都曾采购,县**局只负责采购安装,后****机关负责。

(3)网络终端上网定位系统,因没有“黑匣子”审计系统而进行了封存。2023年7月,县公****机关的要求,购置“黑匣子”审计系统并安装到网络终端上网定位系统,现定位系统已正常使用。

(4******局人脸、车牌项目:2020年10月,中**区包括林慧小区、中鸣小区、桥坡底小区等多个小区都在施工建设,不具备安装条件,截止2022年12月,上述区域工程已全部建成,剩余45台监控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

(5)治安防控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2020年9月,******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向****公司采购了****000元的治安防控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并在**县的部分小区、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安装了460台监控摄像机及其辅助设备。本项目由于部分宗教场所偏远封闭不配合视频接入,以及部分网络、供电不通等原因导致226****指挥中心。县**局正在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接入,目前已新增接入42路,其他视频数据接入工作正在进一步协调中。针对此问题,我县纪检部门在信息化建设项目整顿****大队长冯建军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是否完成:已完成

3.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1)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金额与中介机构结算审核报告的送审金额不一致。

2018年5月,******局由******公司****看守所改造工程,所附结算书中的结算金额为429785.08元,但由中外建工****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书中,送审金额变为445963.97元,高出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金额16178.89元:2018年9月、******局由**市****公司实施的雪亮工程“第一标段”工程,所附结算书中的结算金额为****9334元,但由**中审****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中,送审金额变为****1110元,高出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金额461776元。

(2)未按规定履行设备价格变更签证手续。

2018年9月,******局实施了合同金额为****2018元的**县雪亮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部分技术参数、型号发生变更的设备价格未进行重新确认签证,仍按原合同中约定的设备价格进行结算,例如:30台存储节点服务器合同为联想X3650M5-6590、37066元/台,变更为联想SR590,但仍按原合同价格结算;6台动态人脸抓拍服务器合同为华为RH2288HV3-ST711、74050元/台,变更为华为2288HV5,但仍按原合同价格结算:2台动态人脸识别服务器合同为华为RH2288HV3-ST706、79440元/台,变更为华为2288HV5,但仍按原合同价格结算等。

(3)同一项目两次审核,选择审定金额较高者支付工程款,多支付工程款117801.52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间,******局实施了**县治安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工程延伸项目(乡镇篇)工程。2019年7月,由**昌******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中,送审金额为****543.4元,审定金额为****709.48元;2019年10月,又由**中审****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送审金额为****543.4元,审定金额为****512.27元:以上两次结算审定金额相差117801.52元。2017年至2019年期间,******局最终按照审定金额较高者****512.27元分次向施工单位****支付了全部工程款。

整改措施:

(1)雪亮工程“第一标段”工程:县**局于2018年9月实施的雪亮工程“第一标段”,由深****公司出具的结算书金额为****9334元,后经甲方和监理审核发现结算有误,****公司重新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为****1110元,原结算书作废但移交档案时由于疏忽将作废的结算书一并移交归档,所以实际结算送审金额为****1110元。

(2)雪亮工程:2018年9月,******局实施和合同金额为****2018元的**县雪亮工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设计内的设备功能比较滞后,30台存储节点服务器合同为联想X3650M5-6590、37066元/台,变更为联想SR590;6台动态人脸抓拍服务器合同为RH2288HV3-ST711、74050元/台,变更为华为2288HV5;2台动态人脸识别服务器合同为华为RH2288HV3-ST706、79440元/台,变更为华为2288HV5。2018年9月,项目开工后,为确保该系统能更好地运行,经与施工方协商,由其在同等价位下提供功能更先进的设备。因此最终只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了设备名称,未变更结算价格,所变更设备均有变更签证。对此问题,县**局党委在整改报告会中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签证,确实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坚决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3)**县治安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工程延伸项目(乡镇篇)工程,县**局2017年至2018年实施的治安交通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工程延伸项目(乡镇篇)项目完工后竣工结算金额为****543.4元,2019年6****审计局对该项目结算进行审核。审计局答复:已对项目不进行全面审核,只进行抽审。******局委托****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审定金额为****709.48;提交财政局时,财政局已成立财审股,较大项目结算审核必须由财审股安排审核。县**局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后由****财审股委托**中审****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审定金额为****512.27元,该项目以财审股审核结果向施工单位支付了全部工程款。针对该问题,县**局党委明确要求,办案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与财务部门紧密联系,严格审核把关,由县财审股结算审核的须以县财审股结算审核为准,县**局局不再委托第三方结算审核,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是否完成:已完成。

二、分阶段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海斌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案财物未按规定作出处理。

2019年11月30日,******局******局管辖立案侦查崔新平等人涉黑案件;2021年1月26日,****法院就崔新平涉黑案件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在侦办案件中,涉案财物冻结、扣押、查封共计995项,截止目前,****检察院281项,依法发还303项,需整理存档附卷192项,未按规定作出处理219项,具体为:人民币****865.14元,理财基金****0000元,银行卡6张,不动产包括房产5套、厂房67间、料厂1处、宗地1块,车辆28辆包括混凝土搅拌车12辆、混凝土泵车3辆、挖掘机2辆、奔驰轿车1辆、现代途胜越野车1辆、路虎车1辆、其他车8辆,其他包括会员卡、行车证、备忘录、纪念币、手机、手表、疑似动物制品、书画、各类饰品、各类家具电器等。另外,******局****中心从侦办崔新平涉黑案件起至今,未收到扣押、查封的本案涉案财物**牌汽车1辆的相关手续及车辆,致使**牌汽车1辆无下落。

整改措施:

1辆无下落的**牌汽车现已找到,后附图片。经向案件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了解,崔新平涉黑案件中所涉及的部分案件现已终结,****检察院移送起诉。******局党委要求法制、督察今后对涉案财物严加督促,依法积极处理。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人民政府原县长田**同志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林权证发放率偏低,部分林农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截至2020年底,全县应发放林权证12523户,实际发放林权证6960户,未发放5563户,占比44.4%。****林业局提供的关于林权证发放情况说明,部分林权证存在四至不清、地块不符等情况,无法核实到户,导****村委。

整改措施:

截止2012年我县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部完成,打印盖章的林权证12523本,2023年前全县共发放林权证6960户本,未发放5563户, 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12时,各乡镇通过整改新发放林权证561 本,剩余未发放林权证5002本。未发放原因为: 2012年度将已打印盖章的林权证全部发放于各乡镇,****村委,村委发放各林权户。据各乡镇反馈,部分林权证存在四至不清、地块不符等情况无法核发到户,导致部****村委。

2012年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至2020年林权证采集系统和发证系统已停止运行,按照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政策要求更换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系统,而未下发的林权证成了历史遗留问题,需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系统重新进行界线修正、确权登记才可下发,而林权类不动产系统尚未升级完成,致使整改工作停滞不前。

申请销号原因:

2023****办公厅、****办公厅出台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主要任务是加快“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厅、****办公室、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配套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办发〔2023〕52号、《关于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规范高效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24号,******局下发了印发《**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县林业局趁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机,向各乡镇转发了《**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并安排各乡镇、村委对所属集体林地林权证数据进行摸底梳理, ******局****中心2025年即将开展的不动产林权证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对未发林权证重新修正界线,确权登记,对四至不清、地块不符等情况进行核实修正,对审计查出未发放的5002本林权证问题进行修正整改。综上所述,审计查出未发放的林权证在林权不动产证登记发放后即将作废,现已无继续发放的必要,故申请对此问题进行销号处理。

是否完成:申请销号。

2.应收未收水费9.79万元。

截至2020年底,****中心账面反映应收未收水费9.79万元。

整改措施:

经核实,有1.73万元因拆迁和关停无法追缴,截至2023年12月20日,****中心已收回3.48万元,剩余4.58万元尚未收回。

截止2024年10月,****中心又收缴3.08万元,因住户拆迁、死亡、漏水等无法追回1.24万元。剩余0.26万元正在催收。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3.未按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1)**县未按规定征收城镇范围内**水泥厂等企业污水处理费。

(2)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6.45万元。截至2020年底,****中心账面反映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6.45万元。

整改措施: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6.45万元经核实,因拆迁和关停无法追缴0.66万元,****中心已收缴回2.98万元,剩余2.81万元未收缴。

截止2024年10月,****中心又收缴1.53万元,因住户拆迁、死亡、漏水等无法追回1.28万元。

是否完成:已完成。

****人民政府2018年至2020年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违规招投标。

(1)投标资料多项内容雷同,涉及9681.52万元。

**镇2017年340省道金鼎至瓦场段东侧人行横道项目中标价308.32万元,4个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和管理费与利润多项相同;

(2)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涉及2788.51万元。

****政府****中心建设项目2017年公开招标,****公司中标,中标价897.97万元,投标文件要求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6日,****公司、**市****公司2个投标单位6月7日递交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公开招标616.87万元。

**县**镇2018年340省道****加油站段人行道改造工程采用询比招标方式,成交价616.87万元。

整改措施:

**镇2017年340省道金鼎至瓦场段东侧人行横道项目中标价308.32万元,4个投标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综合单价和管理费与利润多项相同,经**镇与****公司及招标专家询问核实,确无串标行为,但属监管不力,现对该项目负责人王彦文全镇通报批评;

**县**镇2018年340省道****加油站段人行道改造工程采用询比招标方式,成交价616.87万元。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没有明确村居委工程类采用什么招标方式,南街居委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现对当时南街居委法人高海峰全镇通报批评。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四)关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按要求建立项目库。

****农业农村局核实,截至审计之日,该局未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项目库。

整改措施:

****农业农村局已申请市局完成项目库申报,并在**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

是否完成:已完成。

三、持续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人民政府2018年至2020年财政决算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未落实个人账户。

截至2020年底,财政社保专户结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1593.67万元,未落实到个人账户。

整改进展:

****中心将相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组建工作专班,同时制定详尽且具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目标、责任主体,以推动整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达成整改成效,实现工作质效的全面提升与优化。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保合法权益,****委员会反馈的意见,结合省人社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被征地农保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晋人社办函〔2024〕178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吕人社函〔2024〕361号)要求,县人社局研究决定,成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班,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 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全面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细化整改任务。按照审计督查要求,县****财政局******局,牵头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24年8月13日,****财政局******局****政府**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58号),要求各单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 密切配合,完成10号文以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工作。

积极推进整改。根据《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人社发〔2024〕58号)文件要求,需核实2007年10月-2019年1月期间,因政府统一征****县政府请示, 国家、省批复) 造成****社区)居民,但未被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遗留数据的具体情况。2024年8月23日县******局,要求其提供2007年10月-2019年1月期间所涉及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亩数情况,并于2024年8月27日将核实情况提交回, ******局人员变动和部****档案馆, 导致核实工作难度较大,至今尚未提供相关信息。2024年11月27日,****中心******局局长再一次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老政策衔接情况进行协调,******局,要求其提供2007年10月-2019年1月期间所涉及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亩数情况。

是否完成:未完成。

2.往来款清理不及时20708.33万元。

截至2020年底,****政府其他应收款结存 2555.67 万元、其他应付款结存1343.54万元,财政所其他应收款结存1209.93万元。

整改措施:

****政府截止2023年1月,****政府加大对2020年底的往来款清理力度,其他应付款1343.54万元支付了615.56万元,其他应收款2555.67万元收回了293.82万元。****财政所其他应收款1209.93万元收回了1049.62万元,后续将分析往来款形成的原因,积极筹措资金,分类处置,加大往来款的清理力度。

2024年金罗镇其他应付款1343.54万元又支付了152.25万元,核销121.97万元,共计274.22万元;最终应付款共下往来889.78万元。其他应收款无变化,仍为2023年1209.93万元收回了1049.62万元。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二)关于**县2022年灾后基础设施修复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与项目需求不匹配。

防汛救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结余164.92万元;**县部分交通设施因灾受损需资金252.50万元、部分水利设施因灾受损需资金89万元,而****未安排资金。

整改措施:

****下发(中财发〔2022〕131号)文件将原分配至******管理局救灾结余资金164.92万元****交通运输局,截至目前该资金全部支付;****运输局将金张线因灾受损交通设施抢****工业园区道路改造项目进行实施,所需资金252.50万元不再向县财政申请;****水利局已支付水利设施因灾受损所需资金89万元。

是否完成:已完成。

2.因灾受损项目仍未开工。

(1****水利局负责的**镇段家庄70米河堤工程,估算投资38万元,截至2022年9月底仍未开工;****水利局负责的枝柯镇师庄村河堤工程、枝柯镇枝柯村河堤工程,其因灾受损部分重建修缮估算投资分别为19万元、32万元,合计51万元,截至2022年9月底仍未开工。

(2****交通局负责的金张线农村公路K0-K7段路面因灾多处下沉,估算投资251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即2022年9月底仍未开工。

(3****交通局负责的乔苏线齐家山隧道因灾进口处左侧有裂缝和顶部石块脱落,按隧道整体重建估算投资4500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即2022年9月底仍未开工。

整改措施:

**镇段家庄70****水库下游,****水库应急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目前枝柯镇师庄村河堤工程、枝柯镇枝柯村河堤工程工程已开工;****运输局已修复金张线下沉路基,填补路面的坑槽,目前道路可正常通行;县政府发布了关于齐家山隧道禁止通行的公告,并公示于齐家山隧道进出口处,提醒过往车辆、行人禁止通行,****运输局对齐家山隧道进行了封堵。****运输局于2022年10月修通了绕行道路,该道路建设里程1.590km,起点连接乔苏线,终点到达齐家山村。设计采用四级公路(II类)标准建设,路基宽度4.5km,路面宽3.5km,两侧土路肩宽2x0.5m,设计速度15km/h,桥涵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该绕行道路的修通解决了沿线群众安全出行的问题,该处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是否完成:已完成。

3.因灾受损项目仍未竣工。

**县金罗镇的37户因灾受损农房户,其房屋重建修缮由**市****公司施工,预算投资585.69万元,计划于2021年12月20日前竣工并入住,但截至审计之日即2022年9月底仍未竣工。

整改措施:

金罗镇已于2023年5****村委转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函,****村委于2023年10月底完工并实现分房入住。2023年11月10日金罗镇****村委尽快整改。2024年金****村委尽快完成此问题整改,目前拟计划结合西合村群众房屋大面积出现裂缝等实际,由****领导小组****公司同意后,一并予以妥善解决。

2024年县金****村委尽快完成此问题整改,目前拟计划结合西合村群众房屋大面积出现裂缝等实际,由****领导小组****公司同意后,一并予以妥善解决。

是否完成:未完成。

4.因灾受损农房“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不真实。

**县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共206户,审计抽查了其中13户,发现13户都是自己雇佣人工修建,****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一事,而因灾受损农房“一户一档”档案资料中显示13****施工队签订了施工合同,13户共涉及财政补助资金35.45万元。具体如下:

枝柯镇师庄村张会珍、张虎英、冯春年房屋由张候旺修建,上桥村张耀**屋由杜耐平等人修建,上桥村刘年才房屋由自己及雇人修建;暖泉镇岳家山村薛灯旺房屋由郑宝平等人修建,王家庄村石俊英房屋由王风生等人修建;下枣林乡米家塔村李海保房屋由王志龙修建,米家塔村杨花则房屋由高金星修建,下枣林村张引秀房屋由刘生大修建,下枣林村张有锁房屋由康候年修建;武家庄镇枣坪村王俊英房屋由张珍平修建。以上受灾户档案资料显示施工方均为**县明****公司。

金罗镇尧峪村任艮凤房屋由自己雇人修建,档案资料显示任艮****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整改措施:

(1)枝柯镇涉及5户,即师庄村张会珍、冯春年、张虎英,上桥村刘年才、张耀平。目前这5户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具体如下:

枝柯镇师庄村张会珍由张侯旺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张会珍协商,同建筑工匠杜凤**张侯旺签订委托书,张侯旺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枝柯镇师庄村冯春年由张侯旺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冯春年协商,同建筑工匠杜凤**张侯旺签订委托书,张侯旺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枝柯镇师庄村张虎英由张侯旺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张虎英协商,同建筑工匠杜凤**张侯旺签订委托书,张侯旺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枝柯镇上桥村刘年才房屋由自己及雇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刘年才本人就是建筑工匠,**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刘年才协商,同刘年才本人签订委托书,刘年才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枝柯镇上桥村张耀**屋由杜耐平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张耀平协商,同建筑工匠杜耐平签订委托书,杜耐平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2)暖泉镇涉及2户,即岳家山村薛灯旺、王家庄村石俊英。目前这2户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具体如下:

暖泉镇岳家山村薛灯旺房屋由郑宝平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是****公司,在受损农房修建中经同户主协商,同建筑工匠郑宝平签订委托书,郑宝平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王家庄村石俊英房屋由王风生等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石俊英灾后重建时采取的是进城购房方式,在**县府南移民新村一台地第十九排1号购买小房子一间,买卖双方有卖房契约、买卖交易图片等资料。资料中无**县明****公司的相关资料。旧房拆除后,村****基地**住房,修房人为王风生。

(3)下枣林乡涉及4户,即米家塔村李海保、杨花则,下枣林村张引秀、张有锁。目前这4户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具体如下:

下枣林乡米家塔村李海保由王志龙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李海保协商,同建筑工匠王志龙签订委托书,王志龙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下枣林乡米家塔村杨花则由高金星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杨花则协商,同建筑工匠高金星签订委托书,高金星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下枣林乡下枣林村张引秀由刘生大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张引秀协商,同建筑工匠刘生大签订委托书,刘生大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下枣林乡下枣林村张有锁由康候年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张有锁协商,同建筑工匠康候年签订委托书,康候年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4)武家庄镇涉及1户,即枣坪村王俊英。目前这户一户一档资料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具体如下:

武家庄镇枣坪村王俊英由张珍平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县明****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王俊英协商,同建筑工匠张珍平签订委托书,张珍平按照**县明****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5)金罗镇涉及1户,即尧峪村任艮凤。目前这户一户一档资料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具体如下:

金罗镇尧峪村任艮凤房屋由自己雇人修建的问题。经核实,****公司在受损农房建设中经与户主任艮凤协商,同建筑工匠高兵兵签订委托书,高兵兵****公司设计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

是否完成:已完成。

5.****政府上报水毁设施受损情况。

****水利局负责的水毁设施修复重建项目共7处,预算投资191万元,完成投资102万元,其中4处已完工、3处仍未开工。****水利局向上级业****水利局上报了灾情情况,****政府报告。

整改措施:

县水利局2023年6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会议记录,今后在上报灾情时,****政府决策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息。

是否完成:已完成。

6.上报因灾受损农房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审计抽查发现,**县宁****住建局上报因灾受损农房排查情况时,上报24户皆存在信息填报不完整、不准确和严重缺失情况,上报信息需填写户主身份证号、家庭人口、农户类型、农房受损情况、农户经济损失、临时安置情况、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是否需要**住宅等项目均未填写,其中有16户的户主姓名填写的是名牌号、户主姓名应填写1人的填写了4人,此24户鉴**果为未纳入因灾受损农房补助范围。另外,金罗镇、暖泉镇、****住建局上报因灾受损农房排查情况时,有7户身份证号填写严重失真,其中金罗镇3户、暖泉镇3户、枝柯镇1户,7户共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5.64万元。

整改措施:

(1)**镇:2021年10月初我县遭受强降雨灾情后,上级要救灾情统计报表分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分别统计上报,由于**镇位于**,故按城市的报表进行填报,填报的报表为《市城市房屋灾后重建工作进度表》《城市范围内灾后重点受损房屋情况统计表》《城市房屋灾后重建情况汇总表(日报表)》、《全市因灾倒损城市房屋恢复重建及过渡期安置情况统计表》等,以上报表与农村的报表内容不一致,未要求统计身份证、农户类型农房受损情况、农房经济损失、临时安置情况等信息,故在填报《2021年农村受灾农房受损情况排查摸底表》时,无以上相关信息。后由于城市房屋无法享受农村因灾受损农房相关补助政策,现有农房不符合申请条件,故上级未安排**镇因灾受损农房改造任务,也未享受因灾受损农房改造资金。

(2)金罗镇:金罗镇有3户身份证号填写严重失真。经核实,****村委秦贵平、西合村委马玉珍、刘应明,该三户均为受灾农户,具体情况如下:秦贵平,经比对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发放表未发现身份证错误情况。马玉珍,该镇在初始上报名单时,该户名单为刘其发、马玉珍,农房安全鉴定表因二人同住其中一院,马玉珍为刘其发嫂子,为方便资金拨付及后续管理,将该户名字、身份证信息定为马玉珍。刘应明,在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信息表、农房安全鉴定表中等各种资料中均写成。现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

(3)暖泉镇:暖泉镇有3户身份证号填写严重失真。经核实,农户住房确实是因灾受损,因镇村干部在上报信息时疏忽没有认真比对信息造成此项错误。受损农户雷海平是身份证号码缺少一位数。受损农户景武峰是身份证号码缺少一位数。受损农户武照有是身份证号码错误。现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

(4)枝柯镇:枝柯镇有1户身份证号填写严重失真。经核实,南大井农户杜来生确实是因灾受损,因村、镇干部在上报信息是疏忽没有认真比对信息造成此项错误,误将杜来生的身份信息。现一户一档资料均已整理完成,问题已整改。

是否完成:已完成。

四、其他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不规范。

(1)财政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

2019年至2020年,县财政向预算单位出借资金5973.98万元,涉及单位8个,项目21项,****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偿资金2478.97万元等。截至2021年12月底,未收回。

(2)财政支出挂账,形成债权虚高。

截至2021年底,财政将应列支预算支出的项目列入暂付款科目,涉及预算单位16个,项目32个,资金14364.09万元,形成年度从2007年及以后年度,主要集中在2008****中心集中供热工程款2500万元,2010****交通局关于**循环公路工程款2000万元,2019****扶贫办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补偿资金2478.97万元,形成财政支出不实,当年账面支出小于实际支出,形成财政隐性赤字,债权虚高。

整改措施:

2019年至2020年,县财政向预算单位出借资金5973.98万元,已全部消化;2021年资金14364.09万元已消化。

是否完成:已完成。

2.财政及行政、事业单位债权管理不到位。

财政、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未及时收回。

截至2021年底,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挂账17564.14万元,具体是财政4818.11万元,25个行政单位10871.69万元,30****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1874.34万元。审计发现上述债权中无法明确形成原因或无法明确债权的呆死账款10002.43万元。

整改措施:

截至2021年底,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应收款项挂账17564.14万元,财政部分已消化1551.76万元,结存3266.35万元。25个行政单位10871.69万元,30****事业单位的应收款项1874.34万元已督促各单位,其中部分单位已完成。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3.地方政府性债务数据不够完整和准确。

截至2021年底,****政府性债务系统反映债务为89902.14万元,审计发现亚行贷款“**省能效和环境改善项目”2616.79 万元未录入系统,****政府性债务为92518.93万元。

整改措施:

亚行贷款“**省能效和环境改善项目”2616.79 万元属于国****政府贷款,已将数据纳入国****政府贷款债务管理信息系统。

是否完成:已完成。

4.地方政府性债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债券闲置形成利息损失浪费29.14万元。

2021年7月7日,**县****公司****财政局当年分配的一般债券2000万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项目,截至2021年12月底未支付,导致利息损失浪费29.14万元;截至2022年7月底仍未支付,导致债券闲置形成利息损失浪费70.46万元。

整改措施:

等县审计局出具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项目第三方评估报告,方可支付资金。

是否完成:未完成。

5.财政及部门单位应付款项管理不够规范。

截至2021年底,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应付款挂账28948.26万元,其中财政5151.46 万元;57****事业单位涉及144项20147.39万元;6 个乡镇涉及17项3649.41万元。审计发现上述债务中无法明确形成原因或无法明确债务人的呆死账款8532.16万元。

整改措施:

财政5151.46 万元已消化1232.21万元,结存3919.25万元;截止2024年12月底,又消化1036.5万元(1028.79万元+7.71万元),结存2882.75万元;57****事业单位和部分乡镇已督促,部分已完成整改。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6.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截至2021年底,**县有39个单位拖欠78户企业工程款28417.40万元、66户企业货物款、服务费12820.02万元,合计41237.42万元。

整改措施:

41237.42万元欠款已清理26103.92万元,审计核减不需支付188.82万元,剩余14944.69万元将于2024年底前清理完成。

截止2024年12月底,又支付4771.21万元,审计核减254.91万元,结余9918.54万元。

是否完成:部分整改。

(二)关于**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政府统筹协调不到位,影响改造整体推进和有序实施。

****政府未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申报改造的条件,项目备案管理、专业经营设施相关部门整体推进等事项进行统筹协调。

整改措施:

****政府于2024年8月30日出台了《**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明确了乡镇、社区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工作机制。

是否完成:已完成。

2.项目推进缓慢,开工率较低,落实政策不力。

**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迟缓,列入改造计划小区共13个,截至2023年8月底仅开工4个小区、开工率仅30.77%,低于年度计划目标,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贯彻落实不力。

整改措施:

**县老旧小区八个家属院和兴泰苑于2023年11月全部开工,2024年3月全部复工,2024年10完工。

是否完成:已完成。

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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