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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156301F | 建设单位法人:王福军 |
| 张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煤矿工业场地东侧,新老312国道之间,紧邻老312国道,距新312国道约35米 |
| ****新增生产生活设施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K70-房地产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彬县 **省****煤矿 |
| 经度:107.96711 纬度: 35.0716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04 |
| 咸环彬函〔20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9-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893.01 |
| 22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156301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环****公司 |
| ****0131MA6WG4TW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32MACAE8AA14,****0113MA6TYCM37A | 竣工时间:2024-09-25 |
| 2025-09-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6 |
| 2025-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期占地面积25000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2#、3#、4#职工宿舍楼及其下部地下车库A、给排水、供热、室外道路、围墙大门等辅助配套设施;二期工程包括5#、6#、7#、8#职工宿舍楼及其下部地下车库B、设备存储库、设备配件存储库、材料库、会议中心及企业展厅、****中心、六班幼儿园、卫生所及其他配套设施、井下水沉淀池、室外羽毛球场、篮球场、足球场和景观湖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一期占地面积37200平方米,一期建设内容包括1#、2#、3#、4#职工宿舍楼及其下部****中心。人行**,食堂、活动中心及其甲醇库房纳入一期项目。 |
| 实际占地面积较环评阶段增大,但项目建设内容均位于环评及批复中的占地范围内,一期实际建设内容较环评阶段增加了人行**、食堂和甲醇库房。一期实际增加人形**、食堂、活动中心和甲醇库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阶段食堂燃料为煤气,缺消耗量。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食堂实际采用甲醇作为燃料,经对比CO和甲醇的毒性可知,CO和甲醇属于低毒类物质,毒性没有增加。 |
| 食堂燃料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食堂应安装油烟复合净化设施,处理后的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应由特定的排放口排出,并应按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建设单位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配备排气口,尽量分散设置。项目一期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场内化粪池****煤矿****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绿化酒水,不外排。 二期项目污废水包括食堂含油污水;厨房排放的含油废水进行隔油处置,隔油池进行密闭设置。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地下停车库风机、水泵供配电设备等均放置于地下室设备间或专用房间内,防止设备噪声对小区内部居民的影响。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等。****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由市政部门定期清理。 | 实际建设情况:食堂自助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油烟专用管道排放;食堂2楼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油烟专用管道排放;食堂档口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油烟专用管道排放;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由特定的排放口(1#、2#和3#)排出,已按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建设单位已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配备排气口,已分散设置。食堂自助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油烟专用管道排放;食堂2楼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油烟专用管道排放;食堂档口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油烟专用管道排放;排放的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油烟废气由特定的排放口(1#、2#和3#)排出,已按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建设单位已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配备排气口,已分散设置。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地下停车库风机置于地下一层和二层车库专用设备间内,并采取了有效的减振措施,部分风机安装消声器,泵和****中心房间内,并采取了有效的减振措施,有效防止设备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运行期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化粪池污泥、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采用专门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收集、隔油池废油脂委托****定期清掏,上述三种固废定期委托**海创****公司运至指定地址处置,化粪池、沉淀池污泥、****处理站污泥由水处理车间定期清掏,上述三种固废交由******公司****填埋场处置。 |
| 项目新增沉淀池和泵池处理设施。项目实际产生厨余垃圾、沉淀池污泥、废油脂,均进行了合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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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30.96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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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相关要求 | 两座隔油池、八座化粪池、一个沉淀池 | 未监测,引用 |
| 1 | 油烟净化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3套油烟净化设施、3套风机、3个排放口 | 项目1#、2#、3#排放口油烟排放浓度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食堂油烟净化效率为98%,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去除效率85%的要求。 | |
| 2 | 通风设施 | 运营期地下车库CO、NOx、THC最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THC最高排放浓度参照非甲烷总烃浓度4mg/m3)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22.1-2019)(CO标准30.0mg/m3、NOx(参考NO2)标准10mg/m3)标准要求。 | 通风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停车场****停车场中心点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要求(4mg/m3),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22.1-2019)中的标准限值要求(CO30.0mg/m3、NOx(参考NO2)10mg/m3) |
| 1 | 隔声、减振,部分风机安装消声器 | 运营期东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南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紧邻旧312国道35+/-5m执行4a类标准), | 隔声、减振,部分风机安装消声器 | 本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防渗 | 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采用玻璃钢双层,底部铺设混凝土垫层进行防渗,防止地下水质污染。 |
| 1 | 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分类垃圾桶 | 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统一处置,委托**海创****公司定期运至指定地址处置;厨余垃圾收集后委托**海创****公司定期运至指定地址处置;化粪池、沉淀池污泥、****处理站污泥由水处理车间定期清掏,上述三种固废交由******公司****填埋场处置;油池废油脂委托****(属于****下属单位)定期清掏,委托**海创****公司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
| 生活用水依托工业场地供水站;供****电站;供热依托******公司电厂余热。****煤矿****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用水依托工业场地供水站;****中心配电室;供热利用****公司瓦斯余热。****煤矿****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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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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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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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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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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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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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