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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和《**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24〕3号)(以下简称《储备办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单位,按照《**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鄂环办〔2015〕278号)规定的核定流程,我局对**邦****公司开展了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工作。根据核定工作进展,现将**邦****公司的污染物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表格。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储备办法》有关规定将核定形成的202.7372吨化学需氧量、20.2767吨氨氮、344.448二氧化硫、144.1876吨氮氧化物富****生态环境厅报备并纳****交易中心二级市场交易。
公示日期: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7日
联系电话:0717-****352
联系人:马俊
通讯地址:**市胜利四路48号-****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电子邮件:****@QQ.com
附件:**邦****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表(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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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6日
**邦****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表(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