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吴建威等8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六批)

审批
安徽-黄山-歙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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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公民,其他,DOC,其他2025-04-21
**人社局2025-04-21
2025-04-21
有效
关于拟认定吴建威等8位同志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公示(2025年第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5-04-21 11:29

序号

申请人

用人单位

受伤害人

性别

出生年月

认定依据

拟认定意见

1

**冠润****公司

**冠润****公司

吴建威

1995.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2

吴彩荣

**市****公司

吴彩荣

1967.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3

**浙工****公司

**浙工****公司

温庆良

1989.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4..

**浙工****公司

**浙工****公司

宋云锦

1976.1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5

******公司

******公司

焦晓峰

1992.1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6

******公司

******公司

汪香霞

1986.02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7

**花

**鸿永****公司

**花

1971.0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工伤

8

林一凡

****办公室

林一凡

1984.09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

工伤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工伤认定或视同工伤条件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反映被举报人问题的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否则不予受理。本单位负责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559-****255 。

****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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