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
你院报来关于变更住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院住所由“****开发区(**民政福利园A幢楼)”变更为“**藤州镇杉木冲建设六路3号”。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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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