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市**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市**路住建大厦六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孔晓友0553-****62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 177****6584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4月18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225.39元 | |||||||
| 项目负责人 | 董贞 | |||||||
| 证书编号:豫141********02466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建****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2657.49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杨永民 | |||||||
| 证书编号:豫141********30473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5912.77 元 | |||||||
| 项目负责人 | 谢道飞 | |||||||
| 证书编号:皖134********03072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 ||||||||
| 工期(天) | 360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司:投标文件危大工程中未见管道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骏兴****公司:投标文件危大工程中未见管道起重吊装安全管理措施; ****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声明函为中型企业,未见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意向协议; 河****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声明函为中型企业,未见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意向协议; ****集团****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声明函为中型企业,未见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意向协议; ****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承诺书》第9条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