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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我公司“****年产1.2****广场砖项目(二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4月21日起进行调试,拟定于2025年7月20日完成调试工作。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2****广场砖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市**县观音堂乡赵沟村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调试运行起止日期:2025年4月21日~2025年7月20日
如有问题请致电,我司将诚挚整改,确保不扰民、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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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光耀
18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