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桩基施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4月24日 |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行政审批局以**区行审备〔2023〕143号、**区行审备〔202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地点:**市**区境内,****工业园、****临港产业园。 2.1.2 项目建设规模:制盐车间(含罐区)、盐库、净化生产楼一(含罐区)的桩基工程,总桩长约98000米。 2.1.3 合同估算价:约3106.451035万元。 2.1.4 工期要求:40日历天(从开工令签发日期算起),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6月23日。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料。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分项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单项桩基施工业绩或总承包工程中桩基施工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可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四方公章(红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2)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也无时间的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金额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量化指标的不予认可。 3)合同内容须包含桩基施工,若上述工程内容在合同中无法反映,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5.2 企业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3.5.3 企业近 3 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标书代写 3.5.4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人员)。 3.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的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委员会。标书代写 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至 2025年5月5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http://ggzy.****.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电子标服务http://ggzy.****.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 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 100 元及手续费 5 元。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2025年5月6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大道18号 联 系 人:葛先生 电 话:0517-****16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厂街道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6楼 联 系 人:严先生 电 话:139****4028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数据局 地址:**区**北路 29 ****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9609、****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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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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