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验收

审批
内蒙古-呼伦贝尔-陈巴尔虎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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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验收

****露天煤矿位于宝日希勒**西**。**内原有的1#、2#、3#一级破碎站均处于采场西南侧,4#一级破碎站处于采场南侧地表,****煤矿的进一步开拓延伸,采煤重心逐步向采场北侧扩展,不仅使原煤的平面运距增大,而且原煤的提升高程也有所增加,因此原煤运输成本将大大增加。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决定将3#一级破碎站移设至坑内。鉴于3#一级破碎站设备老化、移设费用高、移设时间长,决定新购一套半固定式破碎站。

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发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可知,本项目属于“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069;煤炭洗选、配煤;煤炭储存、集运;风井场地、瓦斯抽放站;******煤矿火烧区治理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年7月14日,****环境局****分局以陈环审报表[2021]1号文件对《****露天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予以批复。

2025年3月****成立本项目验收工作组,委托********煤矿破碎站移设改造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对资料的收集,进行了现场勘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验收。

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于2025年4月2日-4月3日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现场监测工作,同时验收组按照该工程环评报告表对环保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对该工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果及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调查和监测基础上,通过对详实监测数据分析与评价,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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