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智慧停车位(场)收费管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1 14:32为加强**停车规范化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依据《**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宝凤发改发〔2024〕109号)等文件,现将**停车位(场)收费管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类道路停车区域包括:**路,西大街,长青**段,长青**段,南大街,秦景北路,秦景南路,雍城大道西,雍城大道东,北大街,雍兴路及**兰南侧辅路。
(二)二类道路停车区域包括:秦公路,法院西侧辅路,西府大道,秦武**段,秦武**段,秦武路东、西辅路,秦武南路,市民中心西侧辅路,凤舞路,西关街,长青东、西辅路,**路,凤鸣西路,凤鸣东路,**东路,凤范路,雍辉路,纸坊街,小南街。
****广场、雍城广场、城墙遗址公园、****兽医站、****中心等5处停车场。
收费时段:当日8点至20点(其余时间免费)。
﹒ 一类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小时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前1小时内每车位收费分别为2元、2.5元、3元;1小时后每车位每小时收费分别为2.5元、3元、4元,最高日限收费额分别为12元、15元、20元。
﹒ 二类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每车位每次收费分别为2元、3元、4元。
停放时间在30分钟(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按次收费,小车、大车、超大车每车位每次白天(8点至20点)收费分别为3元、5元、8元;夜晚(20点至次日8点)收费分别为5元、8元、10元;跨时段不超12小时收费分别为5元、8元、10元。
(三)其他情形
1.道路停车泊位,同一车辆在同一车位收费时段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为一次(含免费停车时段),超过24小时开始第二次计费,以此类推。
2.绿色牌照的****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本人持有C5驾驶执照并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在公共停车设施停放24小时(含)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停放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计收;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按五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四)免费情形
1.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信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2.区上举办大型活动或因应急需要,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本收费标准自收文之日起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公示5日后执行。
特此公告
附:宝****改革局关于**市**区**停车位(场)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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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