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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区公****管理中心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区公****管理中心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答疑公告
“**区公****管理中心运营完善智能化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对增值税税率要求:中标人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未按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无法抵扣的部分税款金额。请各投标人考虑此税率要求,慎重报价。但是其中软件端口开放是6个点,请问本项目增值税要求是否可以按相关规定要求,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答:同意本项目增值税要求按相关规定要求,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本项目于4月17日发布的澄清中第3条作废,增值税要求以此条澄清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合****花园大道365号**卓**A2栋5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982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0360、****0388
****
2025年4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