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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建设街环城路改造项目部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致尊敬的供应商: 现将“ ******建设街环城路改造项目环城南路照明及交通工程招标文件补遗书 (第 1 号)”编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后遵照执行。若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相悖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中: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 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二年盈利。 更改为: 1.最近三个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二年盈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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