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路9#地安置区工程A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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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路9#地安置区工程A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邦和****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区聚云路138****中心B座702室

中标(成交)金额:****889.29元/年

评审总得分:89.06分

现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社区****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908

中标(成交)金额:****997.87元/年

评审总得分:89.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815室,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39****907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磬云路197号**大厦

联系方式:胡主任、181****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云集文化商业街民俗风情街3#楼815室

联系方式:刘工、139****90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刘工

电 话:181****1070、139****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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