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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信息化厅关于 2025 ****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3 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信息化厅关于 2025 ****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2.**市第 23 ****中心名单(12 家)
附件1:****信息化厅关于2025****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
2025 年 4 月 18 日
(联系人:刘先生、袁先生,联系电话:****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