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激光隐形切割机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激光隐形切割机 合同金额(万元):200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条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14 天(日历日)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价30 %的款项。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70 %的款项。设备验收合格之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变更后: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4天(日历日)内,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款项,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10.25%的款项。待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完成,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履约验收,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尾款发票后支付剩余尾款。设备验收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我院的“激光隐形切割机”采购项目(编号:****),于2024年6月19日与中标商(****)签订采购合同。 此设备已于2024年10月14日到货,但****加工中心的洁净间)装修未完成,此设备到货后无法装机。计划等洁净间装修完成后(预计2025年4月底)启动二次配及设备安装。 此项目因我方场地原因已延迟5个月余未装机,设备无法按时验收并启动维保、支付尾款。为保证此项目的顺利进行,以及今后厂家可以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我方申请变更合同的付款方式,即首付款30%比例不变,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10.25%的款项(即20.5万元),剩余款项验收合格后支付。 |
| 征求意见期限: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04-21 至2025-04-28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区兰田路3002****大学B2栋 联系电话:0755-****6397 传真:0755-****6397 合同备案机构:****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812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