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临床检验设备 需求描述:共计7大类9台件,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全自动免疫荧光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2台;电解质分析仪1台;全自动血气分析仪1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台。 |
325,000.00 元 | 1(批) | 325,000.00 元 |
上传响应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备齐资料并加盖鲜章,同时将响应文件原件快递或现场递交到****设备科,截止时间2025年4月24日中午12点,以便于开标评审之用,未及时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邮寄地址:**市**忠州街道果园路14号;收件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35****6355。标书代写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一)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和验收书前往采购人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收到货验收合格后首付合同总金额的90%,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10%三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二)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公司(厂)增值税专用发票。
1、投标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必须是半年内生产的全新产品,其质量保证期在使用后开始计算不低于3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