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乡村**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县乡道提升改造工程)--**县同胜旅游公路工程(日峰景区)项目废标公告
一、调查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及2024年5月7日两次变****机关缴回变更前的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并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营业执照失效属于重大资质缺陷,其投标文件应视为无效。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第三款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第六款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和“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三、处理决定
1、****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据上述法规,否决 ******公司 的投标,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重新组织招标:因原招标程序已无法保证公平竞争,决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范后续流程。
招标单位:****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