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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学院**校区建设项目(一期)沥青采购带摊铺(招标编码:****)原招标文件中第16章第4项,现澄清修改为: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款项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21章第4项,现澄清修改为:1、本次沥青采购带摊铺不允许使用再生料,若现场使用,一经招标人查实,则扣中标人50%合同款; 2、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3、本次采购是抢工项目,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中标人在5天之内完成沥青带摊铺内容,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迟工期,则延迟一天罚款1万,累计罚款。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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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