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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要求。
2025年3月10日,****自主开展了****湖山分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以及水土保持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与会议代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组一致认为****湖山分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湖山分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经验收组研究讨论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设计院有限公司反映意见。联系人:叶鹤延,139****6618。电子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报告表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