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市-**区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中心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配电系统设施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一、调整“UPS设备电气性能”技术要求
原内容位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需求” - “二、技术规格(要求)” - “1.3.2 详细要求”。
原要求描述:“UPS设备电气性能:输入额定电压为380/400/415VAC,输入电压范围380VAC(-15%,+15%)不降额,不降额电压范围需涵盖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输入电压范围要求的I类值。输入额定频率为50/60Hz,输入频率范围40~70Hz;整流器输入性能应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中一类UPS标准,满载时,输入谐波电流总含量<3%;输入功率因数≥0.99,需提供泰尔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UPS设备电气性能:输入额定电压为380VAC。依据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输入电压范围要求323V-418V(三相电压)。输入额定频率为50/60Hz,输入频率范围40~70Hz;整流器输入性能应符合YD/T 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中UPS标准,满载时,输入谐波电流总含量<3%;输入功率因数≥0.99,需提供泰尔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中心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配电系统设施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内容按照本更正公告同时予以更正。
二、调整“****设备厂家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原内容位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1)商务部分 - 类似业绩情况 - ****设备厂家的类似业绩。
原要求描述:“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完整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中选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公告或中标公示(公告发布网站截图即可),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计分。”
更正为:“业绩证明材料要能够准确清晰表达类似项目业绩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业绩证明材料需****设备厂家公章。”
《****中心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配电系统设施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对应内容按照本更正公告同时予以更正。
三、调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原要求描述:“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09点00分”。标书代写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09点0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四、说明
《****中心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配电系统设施采购与安装)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2025年4月21日
| 原公告: | ****中心机房设备采购与安装服务项目(配电系统设施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2025-04-07 13:4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