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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市枯**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枯**沟山洪沟治理项目;
建设地点:**市**子镇古**村;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水毁工程全部拆除,重建为浆砌石挡土墙+石笼护脚,总长1010m,其中:工程治理范围内现状浆砌石护岸水毁3处,合计822m;格宾石笼护岸水毁4处,合计188m。
2024年9月,编制完成了《**市枯**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年10月8日,****环境局对《**市枯**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牡穆环审〔2024〕19号,同意项目建设。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45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