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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地块为**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受****委托,****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地块位置:**县**镇张家窑村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15.857023°,北纬40.885422°,地块面积:741.6m2(1.1124亩)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县**镇建国东街25号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省**市高新区****路107号众志大厦8层14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3****2771
邮箱:****@163.com
(四)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
本次公示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五)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条件,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地块后期可按照中小学用地规划条件使用。
(六)征求公众意见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