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段2025年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及第三批成本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公寓段2025年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及第三批成本项目,****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5 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进行代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公寓段2025年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及第三批成本项目。
工程地点:****公寓段管内。
建设工期:90天。
2.2工程范围
2025年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及第三批成本项目
标段一:****公寓段**房建车间伙食团整修
标段二:****公寓段**南行车公寓病害整治(详见标段划分表)。
2.3招标范围
****公寓段2025年第一批“三线”建设项目及第三批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量。
本项目共2个项目,划分2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银行资信,近三年内没有虚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3.4 投标人近3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3年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5 ****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存在以下行为的投标人将被限制参与本项目:
(1****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8日18时00分至2025年4月23日18时00分,在****@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付款凭证同报名资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8日8时30分至2025年5月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8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社区武南街221号
联系人:陈如新
联系电话:0935-****15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邮编:730000
联系人:支工
电话:0931-****128
电子邮件:****@163.com
****纪检:0931-****679
****异议受理: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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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