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将乐县总医院瓶装医疗用气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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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瓶装医疗用气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21

2025年****瓶装医疗用气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我院近期将对瓶装医疗用气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欢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相关资料,现将本次方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瓶装医疗用气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最高限价:45136元(人民币)

五、合同期:1年

六、采购项目信息:

下载

各规格瓶装医用氧气报价(价格含税,含运费及上下车搬运费等)。

六、注意事项:

1、供应商报价时不得高于我院单价及总价最高限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开启或邮****小组开启,携带或邮寄密封性完好的投标材料到现场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投标文件快递单需注明采购项目及单位名称)。逾期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标书代写

4、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下午15:00(**时间)
地点:****第二综合楼5楼总务科

提交方式:投标人现场提交或邮寄

5、开启
时间:2025年4月25日 下午15:00(**时间)
地点:****第二综合楼5楼小会议室

开启方式:投标人到现场开启或邮寄,****小组开启

投标人是否需要到达现场:不需要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省**市**县三华南路43号总务科
联 系 方 式:杨先生 0598-****243

七、提供材料应包括(复印件并盖章):

1.首页(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供应商须提供标书规定的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用氧气满足《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供应商资格:提供医用氧气及医用气相关的国家认证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各国气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有中华人民**国道路****公司进行运输(有合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本项目相关)。(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具体资质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2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1.3根据《****财政局****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质量标准、责任与售价

1、供应商向我院所提供的医用氧气质量,执行《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标准,其它医疗用气均需满足医疗使用。如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需方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内医疗用气价格以中标单价计算,上述价格含税,含运费及上下车搬运费等。

九、送货期限、交接与责任

1、我院每次进货应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应按院方要求组织送货;供应****中心,我院接收人员应对176L低温绝热气瓶以液位计指示(满格)为准,40L医用氧达到12Mpa以上视为合格,不合格的可当场退回。

2、医疗用气交付和空瓶回收采用供需双方互相登记办法,登记册应妥善保管,以便双方核对结算。

3、供应商****中心操作人员对低温绝热气瓶的使用,****医院应严格按低温绝热气瓶使用指南进行操作。

5、如我院因特殊情况急需用氧及其它医疗气体,供应商应尽力配合调配以保证我院的需求。

十、设备的归还

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提供176立升低温绝热气瓶及配套的供气设备(30立方汽化器1台、3个DN15低温阀接口汇流排1套、双调压系统1套(含2台捷锐减压阀)和相应管道、阀门),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并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该套供气系统设备产权归属供应商。合同到期时,若双方无继续**供应商可收回提供给我院的低温绝热气瓶及配套设备。

十一、货款结算:

货款每1个月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一次,我院接到供应商发票后,应于下一个月15日前,通过银行办理汇兑结算。

五、钢瓶使用与检验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提供足够量及合格医疗气体瓶给我院使用。

3、我院自备瓶过期时,可委托供应商送检,我院承担相关检测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0598-****243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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