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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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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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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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受****的委托,对****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相关事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需求:****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健全食品安全,做好****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工作,根据食堂要求每天按时配送质量合格的食材。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4、预算金额:338620.00元

5、最高限价:**发改公众号发布的《**市城市居民食品****农贸市场)》中的平均价格下浮5%。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服务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信用**”(credit.****.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苏财购〔2021〕34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3、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投标人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newindex)上发布。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4日止(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地点:**市江洲路2号广天.宝丽广场七幢4楼)(从东面电梯)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89****3789。

3、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报名:(1)如法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报名费300元(叁佰圆整),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下午15:00时;标书代写

2、开标地点:****718会议室;标书代写

3、未报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阳光大道3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523-****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江洲路2****广场七幢4层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9****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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