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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5〕1号
****公司的《****公司位于南环路河道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我局同意****位于南环路河道南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关于****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位置:东邻:白翠英、申**;南邻:王爱花;西邻:刘成旺、任贵生、郭瑞,北邻:住建局河道。(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号为准);
面积:2932.47m2(合4.3987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政府****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费51.67万元。
三、公告期限:
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局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