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心脏高档彩超诊断仪采购(LZZC2024-G1-991194-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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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04月10日17时56****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关于心脏高档彩超诊断仪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原文引用: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000元,中标公司的最终报价是****800元。****医院同品牌用型号同品牌成交价这么低,这次成交价这么高,存在中标价虚高行为。

二、质疑事项的答复:

贵公司质疑本项目存在中标价虚高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1.众所周知,彩超诊断仪须搭配不同功能的探头方能开展对应的诊断工作, ****医院需要的模块、****医院工作开展的需求,每家医院对探头、模块、终端等各项配置要求不一,****医院采购同品牌型号产品的价格存在差异是正常现象。

2.每家医院对项目的服务要求也不一样,服务要求的高低也影响价格的高低。

3.除上述配置及服务要求差异影响价格差异外,不同地区的政策、运输、维护人工等成本差异及付款方式差异等也是影响价格高低的重要因素。

4.采购人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各项要求确定本项目采购预算,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公司

2025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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