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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确定我院****大学学院**举办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的学费标准,根据《****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办学成本、办学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院发展需求等因素,拟核定学费标准如下: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办学)学费标准16000元/生/年,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我院继续教育部。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12-****320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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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07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