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内容:
3.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食品加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现变更为:
3.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