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市辖区内各社会组织: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民字【2023】31号)和《****办公室****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办函【2024】108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社区康复服务网络,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承接机构,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社区康复服务工作。通过三重一大会议,三方遴选等方式,选择**市内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作为项目承接机构,参****社区康复服务,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通过开展多****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促进适应社会能力、恢复职业能力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社区接纳精神障碍患者帮助链接本地社会**,改善患者家庭负担。
二、服务及受益群体
服务对象为**县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及患者家属。
三、项目服务内容
“精康融合行动”项目服务内容: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等。患者接受训练前均需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患者适合该项康复服务;开展康复训练**行环境安全评估,注重激发患者康复训练动机,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能力、融入社会生活,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四、申报单位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经**市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且上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
2.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3. 有健全的****银行账号。
4. 有专职工作人员、执行力强、诚信自律良好的工作队伍。
5. 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且已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拟承接“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申请报告(自行编辑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社会组织联合体的申报。
(二)与遴选“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评分表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等。
(三)参与遴选的实施主体详尽的纸质材料。
六、经费安排
1.总体项目经费为36万元整,****居委会根据各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服务内容和指标等各项材料,择优选择确定服务机构。如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申报单位数量低于3家,****居委会实际情况,保留取消本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的权利。
2.经费拨付。本项目一经立项,项目资金分三次下拨,第一次拨付30%,第二次拨付40%,项目末期评估合格且顺利结项后拨付剩余的30%。具体拨付以项目合同为准。
七、实施步骤
(一)材料报送(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6日)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遴选的申报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交至****居委会,并报送申报资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qq.com。详见附件3相关要求。
(二)项目遴选(2025年4月27日)
1.遴选方式
采取三重一大会议、三方遴选方式,综合评出结果。
2.遴选程序
(1****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2)按照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最高者作为“精康融合行动”****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执行机构。如果不足3家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报名,则本次遴选无效。
3.项目优化和合同签订
项目遴选结果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与****居委会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4.结果公示
****办事处将对遴选出的项目承接机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足以影响遴选结果的,则结果生效。
5.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严格按照遴选程序进行,****纪检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遴选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三)项目实施(2025年5月-2026年4月)
项目承接机构根据项目方案及合同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居委会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实施过程中,需每月月底前提交本月项目进展(执行情况****社区居委会,用于项目进展更新及宣传报道。
(四)项目总结(2026年4月30日前)
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居委会将组织开展项目末期评估并收集汇总项目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宣传报道图片资料,于2026年4月1日前报送****居委会,用于项目结项。
八、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慈善公益理念。
2.强化资金监管。项目承接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接受评估、监督、审计外,****民政局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联系人:叶丽娟
电话:0790-****628 、151****0175
附件1:项目执行办法.docx
附件2:项目立项评审指标.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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